OpenAI再次请求法院驳回Apple商业秘密诉讼

OpenAI、io Products,以及两名前 Apple 员工 Chang Liu 和 Tang Tan,近日向法院再次申请驳回 Apple 提出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并申请将案件“不得再诉”(with prejudice)地撤销。这项新动议被视为被告一方对 Apple 早前回应的正式反击,双方法律攻防进入新一轮交锋。

诉讼背景与双方首轮交锋

早前 Apple 向法院提诉,指控 Chang Liu 和 Tang Tan 在离开公司后,涉嫌取得或存取属于 Apple 的机密资料,并指导准受聘者如何避开 Apple 的内部保安系统,以便将公司信息带走。除了两名前员工外,OpenAI 和 Jony Ive 旗下的 io Products 亦被列为共同被告。

Apple 同时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禁止 OpenAI 及其他被告存取、使用或披露其所声称拥有的专属信息,并要求加快调查进度,以便厘清涉嫌侵权的范围,从而决定禁制令的适用程度。

被告一方随后提出驳回诉讼的动议,理由是 Apple 未能达到支持商业秘密侵权指控所需的法律门槛。他们声称 Apple 没有以足够具体的方式指出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没有合理说明任何被告如何侵权,亦未能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害或持续性伤害。

Apple 在回应中反驳,强调诉状已清楚列出特定的商业秘密及具体侵权行为,并指控被告利用与本案无关的事件,为其行为提供表面无辜的解释。例如 OpenAI 声称 Tang Tan 保留 Apple 的离职员工文件,只是为了协助确保未来入职者遵守 Apple 的保安规定;又指 Chang Liu 是在前同事请求协助时,才存取 Apple 的相关信息。

OpenAI 再度要求驳回诉讼

OpenAI 在最新提交的文件中重申早前立场,并要求法院“不得再诉”地撤销诉讼,以免 Apple 日后再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诉。OpenAI 指出,Apple 对其驳回动议的回应“不仅未能修正,反而确认了诉状的根本缺陷”。

OpenAI 在文件中强调,根据《联邦商业秘密保护法》(DTSA),Apple 必须就同一项信息及同一名被告,将三项要素串联起来:所指称的商业秘密具体为何、该信息为何符合保护资格,以及被告如何不当取得、披露或使用。然而,无论是 Apple 的诉状抑或其反对陈词,都未能完成这条逻辑链。OpenAI 指 Apple 所声称的商业秘密仍是含糊的类别和概括式描述,不能以律师的诠释代替缺失的事实。

文件进一步指责 Apple 要求法院“推断未有在诉状中指明的事实”,并引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12 条指出,虽然该条文容许从已指明的事实作出合理推断,但“并不容许以推测取代缺失的侵权行为”。OpenAI 列举多项例子,说明 Apple 如何将单纯的招聘要求推定为取得机密资料、将面试前下载档案推定为面试期间披露、将询问 Apple 项目推定为取得商业秘密,以及将涉及个别人士的指控,延伸为另一名人士取得或使用相关信息。

在整份回应中,OpenAI 重申多项主要理由,包括:Apple 未能指明所指的商业秘密、诉状未有说明 Apple 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未能就 Chang Liu、Tang Tan、OpenAI 或 io Products 的侵权行为作出充分陈述,亦未能证明实际损害。此外,OpenAI 亦要求法院一并驳回 Apple 根据州法提出的相关指控。

随着 OpenAI 的驳回动议、Apple 的反对陈词,以及 OpenAI 的回应文件均已相继提交,动议的书面陈述阶段大致完成,法院将于 10 月 1 日就该动议进行听证。诉讼结果将取决于法官如何认定双方在商业秘密侵权法律门槛上的举证责任。

原创内容
本文是 TechRitual 原创内容的简体中文版本。
Stein Y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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